2過後報警份額高,視頻監控調取難度大 當磕碰的散落物是小石子等小型散落物時,當事人往往在當時並沒有感知,或以為車輛沒有損壞,未及時報警,過後發現車窗玻璃呈現小裂縫、車輛呈現底盤損壞等狀況時才進行報警。針對此類案子現實,大都無行車記載儀無法證明,當事人也無法準確描述事發地址,同時根據高速公路監控視頻未全掩蓋、監控視頻高度、視點有限等要素,交管部門很難調取到拍照記載了散落物墜落及磕碰事端通過的監控視頻。 3事端補償主體存在爭議,受損方對案子處理滿意度低 在能查找到散落物事端闖禍車的案子中,事端悉數職責由墜落方承當,也應由其承當相應補償職責。但在無法找到散落物闖禍車的案子中,不論是確定受損方悉數職責或意外事端,均由受損方或其本身穩妥公司承當。因為目前車險穩妥費用與理賠關聯,出險理賠後下一年度穩妥費用上浮,因而,許多受損方對此表明不認同,以為在散落物闖禍車無法找屆時,特別是在受損方車輛未投保車損險或車損較大的狀況下,應由高速公路管理運營公司承當必定的補償職責,由此往往引發投訴爭議乃至訴訟。 三、公安交管部門處理及確定散落物事端的現狀 散落物事端的確定需依據事端類型以及查詢獲得依據的狀況,作不同分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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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清事端通過並查獲到散落物墜落的闖禍車 根據我國《路途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則,機動車駕馭人嚴禁遺灑、飄散載運物。運送貨品的車輛駕馭人有職責和責任正確、安全地固定、裝載和掩蓋貨品,防止貨品墜落。對於此類狀況的確定,交通管理部門基本構成共識,即確定墜落散落物的闖禍方負事端悉數職責,並依法對其遺撒、墜落載運物的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2推進交通系統價值文化創新性引領 前車碾壓小石塊等散落物致該散落物彈到後車造成後車車輛損壞。我國《民法典》規則,一般侵權職責的四個構成要件包含:違法行為、過錯、損害現實和因果關系,交通事端本質上是侵權行為,需要具有侵權行為四要件方得成立,高速公路上車輛處於快速行進狀況,突遇車道內散落物,難以避讓,不具有過錯或違法行為要件,因而歸於交通意外事端,各方均無導致路途交通事端的過錯,各方均無職責。 3有依據證明產生磕碰散落物的事端,但是墜落散落物的闖禍車無法查清 常見狀況是有直接記載磕碰進程的行車記載儀視頻、高速公路監控視頻等直接依據,或者沒有直接依據,但是有高速公路過車卡口照片、高速公路通行記載與當事人陳述及車損部位等直接依據彼此印證,足以證明磕碰狀況。此類案子在實踐中存在爭議:即應當開具《路途交通事端證明》仍是《路途交通事端確定書》。首先需明確路途交通事端證明及路途交通事端確定書的概念及適用範圍。《路途交通事端處理程序規則》(146號令)第六十七條規則:「路途交通事端基本現實無法查清、成因無法判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路途交通事端證明,載明路途交通事端產生的時刻、地址、當事人狀況及查詢得到的現實,別離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申請復核、調停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交通事端確定書的規則則見《路途交通安全法》第 七十三條規則「……交通事端確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端的基本現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職責,並送達當事人。」因而,比照《路途交通事端證明》與《交通事端確定書》,關鍵在於「基本現實能否查清」,在此第二類狀況中,磕碰散落物的基本現實由直接依據或多個直接依據證明,僅僅是散落物闖禍車無法查找,此刻可類比逃逸交通事端案子未偵破狀況,出具《交通事端確定書》。
當然在職責確定方面實踐中存在不同定見與做法。一些定見以為高速公路行進車速快,行車車道上呈現散落物無法防止,應以為磕碰散落物車輛方無職責,歸於意外事端;另一些定見則從文明駕馭、安全駕馭原則以及便於穩妥理賠視點出發,以為磕碰散落物車輛方悉數職責。筆者以為,此類案子的職責確定應當重點考慮散落物狀況(靜態或動態)、散落物巨細、產生時刻段(白天或夜間)、車流量、磕碰散落物車輛方有無顯見的交通違法行為以及損害結果等要素,如在該狀況下,作為一般駕馭技能的駕馭人無法防止,無過錯的,則一般能夠確定為該事端屬意外事端,當事人無職責;而當駕馭人有明顯的違法行為,存在過錯的,則應確定其承當相應的職責。當然相當多的當事人會以為高速公路運營公司沒有實行清障責任,要求高速公路運營公司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