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審理完畢了,但吳劍峰對案子背面的問題卻產生了更多思考:“勞務聯系與勞作聯系在適用法律方面的確存在顯著差異。勞作聯系因受勞作法維護,企業職工壹般能夠得到工傷穩妥保證,而對於超齡勞作者與企業之間所構成的勞務聯系,因當前工傷穩妥尚未掩蓋,很需要雇主職責險這樣的‘替代品’。”
勞務公司代表談及為何認準雇主職責險時說,便是由於他們認為這壹商業穩妥能夠補償工傷穩妥尚未掩蓋到的“缺口”。如此,在面臨“招工難”“用工荒”等困境時,企業才敢招,契合用工條件的超齡勞作者才敢來,從而職業才幹正常作業。
可見,面臨用工企業對分散用工風險的期待,務工人員對具有相應權益的巴望,雇主職責險本可在發揮“補位”功用方面“大顯身手”,又是什麽原因形成功用“缺位”現象呢?
帶著這壹疑問,吳劍峰和同事們對法院近年來涉及雇主職責險膠葛的80余件案子進行“穿透式”歸納分析,並自動造訪相關監管組織,發現現在雇主職責險存在與工傷穩妥職責競合、重要概念約好不明、穩妥出售欠缺標準、穩妥產品供給缺位等較為突出的問題。正是這些問題的存在,阻止了雇主職責險發揮應有的效果。
針對此,法院向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制發司法建議書,提出“應指導明確雇主職責險功用定位,厘清與工傷穩妥的賠付界限”“倡議針對個性化用工需求,優化穩妥產品設計定價”“標準特別約好條款內容,完善穩妥條款設置”等意見。
這份司法建議書得到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高度重視,迅即打開相關作業,並在函復中表示期望與司法機關加強溝通和諧,對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討論,壹起推進雇主職責險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