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总段财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养路事业费支出计划和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推行工程费制度,讲求经济效果,向上级申请经费拨款,对所属会计单位核拨经费。
二、遵循《会计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认真办理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计算、反映财务预算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为国家和本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积极推广电算化。
三、按照《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办理会计业务,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结账。负责审编机关及全总段月、季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决算。
四、按照银行制度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五、负责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监督。
六、分析、检查全总段公路养路事业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及财产管理、材料收发、计量等情况。
七、负责全总段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及业务指导和清产核资工作。
八、负责全总段公路养路事业费的财务审计和所属单位领导离任审计。
九、妥善保管尚未移交的会计档案资料,指导所属单位会计档案资料的管理。
十、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严格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
十二、参与拟订本单位编制计划,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加生产管理会议。
十三、对上级机关、财政、税务、审计、银行等部门来本单位了解、检查、审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十四、负责全总段财务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指导。
十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